法律作为一种学问
作者:苏永钦
壹、 法规范的国界性
今天所谓的法学,对所有华人社会而言,都没有太久远的传统,清末开始经由日本专
家的协助移植欧陆法制时,日本殖民下的台湾也已自其本土引进同样源于法、德等欧陆
国家的法制,从各种实体和程序的重要法典,各种法律职业,一直到法院的布置细节,
无所不包,一起进来的,当然还包括了大学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法,乃至发表的文
献形式。欧陆法系的法律以条文化的制定法为中心,法律的适用基本上就是法条的演绎
,和英美法系比起来,后者虽然同样有制定法,但仅作为初始而非主要法源,运用到个
案时仍维持习惯法的传统,即以先例为主要法源,从而所谓法律的适用基本上是案例归
纳,有其根本的不同。欧陆法系的法学从整理诠释罗马法起家,转而整理诠释其自己的
法典和其它制定法,而以欧陆法学为蓝本发展出来的台湾法学,也就同样以法律。。。